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十五)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十六)我校网址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阅读我校有关招生政策。

  (十七)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八)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scujjed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十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十)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 37666666

  传真 :028- 37601111

  网址 :http:// www.scuj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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