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4.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语文成绩高者。
6.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 编:116021
招生热线:0411- 84297066 84297077 84297088
传 真:0411-8211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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