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院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专业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建筑信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工程招标采购与投标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其中,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是否按专业大类招生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为准。)
第四条 学院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