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7〕38号),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委主管,重庆市教委教学业务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国标代码:141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6.9万多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73万元,图书馆藏书47多万册,专任教师30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58人,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112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为50006500元/生·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校2015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5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