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四川省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5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川发改价格[2014]209号),学费为本科14000元/年.生,专科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另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400元~1000元/年)、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学金(10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入学新生根据成绩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等奖助学金。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专线:028-82000082
办公电话:028-8721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