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英语专业依次按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条件: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②.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③.身体健康。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甘肃、山东(校考)、吉林(校考)省份招生,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须参加我校校考为山东省、吉林省的考生。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院划定艺术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下和没有参加我院专业测试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二是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省考艺术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艺术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