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专业志愿靠前者;②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专业志愿靠前者;②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8、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015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专业志愿靠前者;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