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无色盲。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无色弱、色盲。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盲,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双手无残疾。
第十一条 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