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高考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体检要求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第十一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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