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奖励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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