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是: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宜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学生生源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023-42883625),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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