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学校荣誉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3)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
(4)重庆市选煤学会在我校设有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共40000元。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6)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7)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6.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
17.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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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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