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6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近73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统招、面向全国12个省(市、区)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5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2015年招生专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