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 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三 教育部代码:12756。
四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 办学批准文件: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
七 办学许可证号:150022410000161
八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九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学院占地面积近500亩。设有新闻系、艺术设计系、影视制作系、经济管理系、新媒体技术系、人文科技系、五年制大专部等七个教学单位。学院高标准建有手机电视台、演播室、记者站、新闻中心、录音棚、摄影摄像室、艺术设计工作室、媒体运营工作室、语音室、电视节目制作室、画室、艺术创意室、非线性编辑室、图形工作站、动漫画实训基地、形体艺术室、灯光室、化妆室、物流与报关综合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实训中心、微型企业创业园、云媒资共享实验室等校内专业实训平台。学院教职工287人,其中127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务教师30人,占专任教师的23.62%;研究生45人,占专任教师的34.65%,双师素质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3.8%。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3041万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8978元,纸质图书22.6万册。
十 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