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艺术学院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学校现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和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