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普通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校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校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对口升学录取按照省招考中心的录取原则及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