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12〕309号、渝价〔2010〕159号)文件执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仍未完成计划,则按上述规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我校学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艺术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文考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按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