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5.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11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年~13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专科层次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本科层次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2.国家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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