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于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904亩,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学院教学设备完善,可容纳万名学生同时上课;实验大楼17000平方米、实训厂房27000平方米,各种配套设施价值近亿元;学生宿舍、生活服务、体育场所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国际职业教育学院8个教学院系,今年招生专业32个;学院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教职工490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1.0611亿元,纸质图书近60万册,在校学生近8000人。建有3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69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校内实训基地3个;拥有一流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院建设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院校,以及重庆市工商局发文批准的微型企业创业定点培训基地、微型企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和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