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1.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通知书上签发人是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袁绪忠。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声讯台和网站查询。
2.通过北京市邮政速递总公司监制的封面印有高考录取通知书字样的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相关说明
1.咨询电话:010-69142427(兼传真)、18801194975
2.咨询 QQ: 2230497098
3.专业咨询电话:芮老师: 13020067495 (英语教育、幼儿教育)
张老师: 15810851680 (文秘)
卫老师: 18801194973 (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