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生局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bjwszyxy.com/,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63209120,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