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章程(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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