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历
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第八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学费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普通高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固安校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咨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学院网址: http://www.biem.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