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
1.专业级差设置为2、1、1、0、0,即专业1-2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2-3和3-4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4-5、5-6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 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录取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要求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