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

  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5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牵头,相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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