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mnu.cn
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