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工程监理(电力工程概预算)、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电厂化学等10个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如我校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我校在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认同的分值最高为2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根据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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