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考生身高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成绩。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