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对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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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