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五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十三条对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电子信箱:geely@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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