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3.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考生:取得我院举行的空乘面试合格资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重庆市、甘肃省、贵州省考生:取得当地省考试院组织的空乘专业联合招生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取得山西师范大学空乘面试合格资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两个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院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和表演艺术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②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导和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