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1、我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情况、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择优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3、我校普通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3、1、1、1、1)的原则。调剂志愿与第六志愿按1分级差录取。

  4、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四个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三个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

  7、我校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进校后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5分(150分制)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8、《广告学》、《产品设计》以及化工类、生物医学类、机械电子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9、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1、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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