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561657传真:010-675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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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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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