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