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六、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参考其他院校的退费原则,我院退费办法如下:
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学费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杂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6512700、66512711、66512722、66512733
传真:028-663461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邮编:611745
咨询QQ:800067858
网址:http://www.scstc.cn
E-mail:scstc168@163.com
十八、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