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五、学制:三年制高职。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普通类平行志愿为105%)。

  3、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九、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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