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5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湖北部分计划定向招收十堰地区考生,招生专业为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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