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本校在新疆舞蹈学专业录取时,认可新疆艺术学院和新疆师范大学舞蹈学合格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文化分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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