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6.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卫计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的培养分别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永川医院、附属大学城医院完成,根据当年各个医院的研究生培养情况,确定各个医院的接收计划,学生根据前五年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排名,进行自主选择;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硕士阶段的培养在附属儿童医院完成。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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