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4.鼓励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对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八、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规则: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可调取报考我院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产品造型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