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顺序志愿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四条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与分数极差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体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879923668799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