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京内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特色:学校以国际文化交流为统领,传承外语优势,彰显旅游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