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类招生与培养: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1.宽口径录取: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2.学习校区:2016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音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5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