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20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我校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23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300)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