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且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