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分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
西城校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就读校区为西城、大兴校区,其余各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就读校区为大兴校区。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我校无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工科创新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
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方向)与环境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方向)两个专业入学按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两个专业学习;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和工业工程三个专业入学按机电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三个专业学习;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入学按建筑电气与信息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四个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