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除地质学、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地矿油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风景园林、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