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2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49门、教学团队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