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