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及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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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