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并合格。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农村贫困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在河南省、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护理学专业提前批次招生。
对于医学类分代码招生的省份,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医学类分代码招生的省份且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